关于开展课堂教学观摩暨课堂教学比武的通知(院教通〔2008〕31号)
各教学系(部):
为了实施教育质量工程,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改进教学方法,深化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提高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经报请学院领导批准,决定开展课堂教学观摩暨课堂教学比武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观摩活动:
(一)参加对象:2005年7月以后进入本校的专任教师 (不含来本校前已有高校课堂教学经历的教师)均须参加,其它教师自愿参加。
(二)组织形式: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随堂听课、评课,各教研室择优推荐代表参加本系(部)的教学观摩活动。
教研室应组织集体评课,并做好评课记录。对教学能力不强的教师,应给予耐心帮助指导并进行多次听课评课。
(三)时间:2008年4月至2008年10月
二、教学比武:
(一)参加对象:全院在编在岗、具备主讲教师资格且有大学课堂教学三年以上经历、本年度内承担了本科课堂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含实验课教师),欢迎外聘、外籍教师参加。
(二)时间:2008年4月至10月为系(部)初赛,2008年11月至12月为全校决赛。
(三)比武规则:
1. 课堂教学比武由系(部)组织初赛,择优选拔选手参加学院决赛。
各系(部)应成立课堂教学比武工作小组和比赛评委会,评委应由5位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作风正派、教学效果反映好的专任教师担任,且评委成员应涵盖各教研室,提倡跨系、跨校聘请评委。初赛评委名单及初赛具体安排(含电子稿)请于4月30日前送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办公室备案。
2. 教师参赛不分职称和年龄,参赛内容按正常的教学进程。各系(部)可根据本专业特点及具体情况自主设计初赛形式,鼓励采取多种形式,不拘一格。可以教研室、实验室为单位组织初赛,各教研室之间交叉听课评课。每位教师听课时,要填写“湖南理工学院课堂教学听课评课记录表”。
3. 决赛由教务处统一组织,日程安排另行通知。理论教学和术科教学限时1课时,实验课不超过2课时,授课内容原则上按正常的教学进度,因跨学期授课影响到决赛参赛内容的,要提前向教务处做出说明。决赛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大类。理论教学按课程根据学科门类分为2—3个组,实践教学分为实验教学和专业术科组。
4. 由学院组成决赛评委会进行决赛评比工作,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决赛评委会负责人。决赛评委会成员主要聘请教学委员会的委员、教学督导及相关教师担任。
5. 决赛评比采取评议和无记名评分相结合、现场评分与网上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无记名评分中现场评分占80%,其中评委评分占70%,听课学生的评分(下发20份左右的评分表)占10%,网上教师及学生的评分占20%。评委和现场学生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评分相加后平均得相应评分。决赛时评委不得少于5人。
6. 比赛结果按高低分排名公示无异议后确认。本次课堂教学比武决赛设一、二、三等奖,以评委会评比结果排名,各组排名列前20%者为一等奖,排名在20%-50%者为二等奖,50%-80%为三等奖,其余参加学院决赛的教师为提名奖。全院设6个组织奖。
(四)奖励:
获得本次教学比武一、二、三等奖和组织奖者,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获提名奖的教师颁发证书。教师参加教学比武获奖结果作为教师个人评优评先的参考依据。
三、说明:
(一) 学院将于11月份组织全校教学观摩活动,各系(部)推荐一名教师(符合上述参加教学观摩活动的对象)参加,本次教学观摩形式以实时授课录像,通过网络课堂平台发布。
(二)关于教学比武:
1. 各系(部)在本单位初赛的基础上,推荐不大于本单位应参加教学比武教师总数的10%的人员参加教学比武决赛,参加决赛的教师须具备主讲教师资格,不能用普通话授课的教师实行决赛资格一票否决。请于2008年9月20日前将推荐参加决赛的教师名单填于“湖南理工学院2008年教师课堂教学比武决赛成员汇总表”(见附件)交教务处教学运行办公室。
2. 本学期未承担课程教学但需在下一学期担任教学任务的教师,由教师所在系(部)在本学期或下学期开学初安排初赛,其教学内容以下一学期将承担的教学任务为准。
3. 各系(部)在进行教学比武初赛时要注意收集和整理有关的资料,含初赛安排、评委会成员名单、集体评课记录、教师相互听课的听课评课记录表、推荐参加学院决赛名单等。
4. 参赛选手应根据需要合理使用多媒体技术。确有需要,其教学课件应由本人自制完成。
5. 本次教学比武的决赛现场录像将及时上网,欢迎全院教师和学生积极参加评分。各单位教师和学生参与教学比武评分的情况作为组织奖的评选参考依据。
(三)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湖南理工学院2008年教师课堂教学比武决赛成员汇总表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