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讲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校政通[2015]54号)
校政通〔2015〕54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讲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5]448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15年度讲师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在教学岗位,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教师。
2、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初级职务满2年,不具备硕士学位的特殊专业(指音、体、美)的教师必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位,且任初级职务满4年。
3、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良好。
4、参加全国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或符合湘人发[2007]56号文件或相关文件的免试、降分条件。
5、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个以上模块的合格证书,或符合湘人发[2003]39号文件或相关文件的免试条件。
6、大学本科毕业,任初级职务以来近4年年度考核均合格以上;或获硕士学位,任初级职务以来近2年年度考核均合格以上。
7、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并符合文件的要求。
二、讲师职务评价标准
按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湘教发[2014]58号文件中规定的评审细则进行评审。
三、讲师职务名额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的职称指标,经学校研究,今年全校讲师评审名额不超过8个。
四、申报人应准备的材料
按照“职称材料的要求及有关表格的填写说明”中的第一项“参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准备的材料”进行准备。具体见“2015年职称表格及填表说明”,可在人事处网页上下载。
五、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0日。
2、交材料时间:2015年11月30-12月1日。
3、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按规定时间准备齐全,逾期责任自负。
4、相关职评表格可从人事处网页上下载。
5、申报学科(专业)须按《近年来湖南省高校系列讲师职务评审主要涉及的学科(专业)》填写(见附件1),评审工作进程见附件2。
附件:附件1-2.doc
1、近年来湖南省高校系列讲师职务评审主要涉及的学科(专业)
2、湖南理工学院2015年讲师职称评审工作日程表
湖南理工学院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