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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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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校政通(2015) 49号)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9日 10:11 浏览:

校政通〔2015〕49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55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务)评审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4]58号)以及《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5]448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15年度高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方式及职数

2015年,我校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分为教授职称的委托评审,副教授(含高级实验师)职称的学校自主评审两种方式。副教授(含高级实验师)职称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列入了省人社厅核准计划的专业技术职务(以下简称“省计划职称”),另一种是未列入省人社厅核准计划的校内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以下简称“校聘计划职称”)。两种类型的职称均由学校同时实施自主评审。

高级职称指标根据岗位设置、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以及今年职称申报情况进行分配。高级职称指标分为“省计划职称”指标、“校聘计划职称”指标。“省计划职称” 教授指标19个, “省计划职称” 副教授(含高级实验师)指标为17个,“校聘计划职称” 副教授(含高级实验师)指标为8个。

二、职称申报

1、申报人员可根据学校公布的高级职称评审指标,依据湘教发[2014]58号文件规定的《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本科院校)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和学校职称校内聘用的相关文件进行申报。

2、申报者应为我校教学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双肩挑”人员按学校岗位设置规定的范围确定。“双肩挑”人员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必须到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院(部)进行申报。

3、已经取得外省中级、副高级职称,对应申报副高级、正高级职称时,应填写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并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报上级职改部门先确认其在外省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再申报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职称推荐程序

高校系列高级职称按照“公示职称评审岗位职数、对岗申报、学校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公示、教学测评并公示、学校综合考评并公示、推荐上报及评审、评审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每个岗位原则上可按不低于1:2的比例进行申报。

学校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教学测评、面试答辩(破格晋升副教授人员)和综合考评,对参评副教授(含高级实验师)人员进行自主评审,对参评教授人员进行委托评审。教学测评由教务处组织,按学校教学测评暂行办法进行,评审推荐按湘教发[2014]58号文件中规定的《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本科院校)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校聘计划职称”与“省计划职称”的评审同时进行,评审标准一致。

四、各部门成立职评工作小组

有职称申报人员的基层单位应成立职评工作小组,成员由各单位党政负责人、高级职称教师等5-7人组成,行政负责人为组长。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校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备案。

职评工作小组主要职责为:

1、组织本部门符合职称申报条件者学习有关职评的文件精神;

2、核实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教学情况,组织开展对申报人员的教学测评;

3、审核申报人员的材料,在材料上签字并盖章,组织对本部门申报人员材料的公示;

4、在有关表格上签具意见并盖部门公章;

5、按时将有关材料送校职改办(人事处)。

五、送审材料要求

1、申报职称材料要求真实、宁缺勿假;亮点突出、层次分明、前后一致,凡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申报人员应签订《湖南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职称申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

2、论文须符合上级职改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在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和CN的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文章,发表在增刊、论文集、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均不能作为高级职称参评论文。论文等级要填写准确,若论文被权威检索系统收录,如SCI、EI、SSCI、A&HCI、CSCD、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等,或被权威学术刊物全文转载,如《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可注明被何种刊物收录,并提供被收录证明。在非法期刊上发表论文并作为职称参评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

3、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务,须填写《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实行“教学工作一票否决制”,教学工作量不足或教学质量达不到学校规定要求的教师,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学工作量计算到2015年7月1日止。

4、有效支撑材料时间截至湘人社发[2015]55号规定的日期(即2015年9月30日),超过本时间的材料不作为参评材料。

六、做好申报材料的公示工作

根据省职改文件要求,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申报材料需由申报人所在部门公示,凡未经公示的,不准参评。

1、公示内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情况;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论文、著作、个人排名、发表论文的刊物名称及级别、获奖项目名称及颁发单位和个人排名情况、教学情况及其他成果业绩材料。

2、公示时间:公示材料需在本部门醒目位置张贴7天,学校在办公网上公示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材料。

3、公示结果: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公示后如无异议,由各部门职评工作小组在公示表下面单位意见栏上签署意见,职评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校职改办(人事处)。

七、注意事项

1、申报高校系列的需提供一门课程的完整教案。

2、申报教授、副教授职称的人员要求填写《湖南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公示表填好后用A3纸打印2份(公示表中的教学工作情况和科研工作情况由教务处和科技处等部门审核盖章并签字,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情况由学工部审核盖章并签字,学历、资历等情况由人事处审核盖章并签字)。公示表不装订进评审材料,同时提交电子文档(公示表、评审表),电子文档发至zsh3532@163.com

3、申报人资历、学历方面材料由人事处审核,教学方面材料由教务处审核,论文及科研课题、成果业绩等方面的材料由科技处审核。各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等环节中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对材料复印件的审核要签上“已核,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原件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公章的职称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4、申报人员必须按照“2015年职称表格及填写说明”准备材料,由于时间紧,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按规定时间准备齐全,并及时将材料交校人事处,逾期责任自负。

5、经学校推荐后申报人员不得修改申报材料,也不允许补充未经公示的材料。各单位请务必将职评工作的内容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6、所有申报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人员须与学校签订服务协议,方可上报有关材料参与评审,服务期五年。

7、职称申报人员准备职称材料时,应认真阅读“2015年度职称表格及填写说明”,“2015年度职称表格及填写说明”可从学校办公网或人事处网页下载,如上级职改部门对职称申报表格及要求有变动,则另行通知更改。

8、申报人员报名时需交二寸彩照2张。

9、报名程序:申报人到人事处填个人信息、到计财处交评审费、交费凭据交人事处登记、申报人员到人事处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领取《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申报高级职称 )、人事处检查申报人员材料是否齐全并接收申报人员材料。

附件:2015年职称表格及填写说明

湖南理工学院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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