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比武)的通知(校教通〔2010〕23号)
各教学院(部):
为激励教师改革教学理念,创新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营造探讨教学改革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我校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学校定于本学期举办青年教师及新进教师教学竞赛(比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具备主讲教师资格,1970年1月1日后出生,本学年承担了本科课堂教学任务,且连续担任本科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含来本校前已有高校课堂教学经历的教师),或2007年7月1日以后进入本校担任本科教学主讲任务的专任教师。
二、竞赛时间
2010年4月为各学院(部)初赛,2010年5月11—12日学校集中决赛。
三、组织形式
由各学院(部)组织初赛,学校教务处组织决赛。
四、竞赛规则
(一)凡符合参赛条件的各专任教师均应参加初赛;连续担任本科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的教师方可参加学校决赛。各单位推荐的“2010年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教师教学能手”,均应参加决赛。
(二)各学院(部)应成立课堂教学(含实验)竞赛工作小组和评委会,评委应由5位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工作作风正派、教学效果反映好的专任教师担任,且评委成员应涵盖各教研室,提倡跨院、跨校聘请评委。
(三)教学初赛内容按正常的教学进程,各学院(部)可根据专业特点及具体情况自主设计初赛形式,鼓励采取多种形式,不拘一格。可以教研室、实验室为单位组织初赛,各教研室之间交叉听课评课。每位教师听课时,要认真填写“湖南理工学院课堂教学听课评课记录表”。
(四)决赛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决赛采用说课形式(无学生参与),参加决赛的教师根据授课内容进行授课设计及授课过程陈述(限时20分钟),然后回答评委提问(5—10分钟)。授课内容原则上按正常的教学进度(1--2课时),因跨学期授课影响到决赛参赛内容的,要提前向教务处作出说明。决赛分大文、大理两组。
(五)由学校组成决赛评委会进行决赛评比工作,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决赛评委会负责人。决赛评委会成员主要聘请教学委员会的委员、教学督导及相关教师担任。
(六)决赛采取现场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评分相加后平均得相应评分。决赛时评委不得少于7人。
(七)教学竞赛结果按高低分排名公示无异议后确认。本次课堂教学竞赛决赛设一、二、三等奖,以评委会评比结果排名。各组排名列前20%者为一等奖,排名在20%-50%者为二等奖,50%-80%为三等奖,其余参加学校决赛的教师为优秀奖。全校设6个组织奖。
(八)奖励:本次教学竞赛决赛参与者及组织奖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按学校教学奖励相关规定进行奖励;教师参加教学竞赛获奖结果作为教师个人评优评先的参考依据。
五、说明
(一)各学院(部)在本单位初赛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参加学校教学竞赛决赛的人员,推荐人数按本单位符合参赛条件人数的10%左右或至少推荐1人参加学校决赛。不能用普通话授课的教师实行决赛资格一票否决。请于2010年4月30日前,填写“湖南理工学院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决赛成员推荐表”(见附表),并将纸质及电子版交教务处教学运行办公室。
(二)除各学院(部)推荐外,教务处将会同督导团和学工部,根据教师日常教学情况,在全校范围内推荐3—8名符合参赛条件的教师参加学校决赛,推荐名单将于5月4日公布,请各学院(部)作好准备。
(三)本学期未承担课程教学但需在下一学期担任教学任务的教师,由所在学院(部)在本学期安排参加初赛,其教学内容以下一学期将承担的教学任务为准。
(四)参赛选手参加决赛时,原则上应利用说课课件,且说课课件应由本人自制完成。
(五)各参加决赛的教师应提供教学竞赛内容的教案及说课文字材料各10份,于5月8日送教务处教学运行办公室。
(六)遇决赛结果在公示期有异议,由学校决赛评委会组织调查,进行裁决。
(七)教学竞赛决赛评分细则另行公布。
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湖南理工学院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决赛成员推荐表
二○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