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理工学院教师课堂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校政发[2016]2号)
校政发〔2016〕2号
关于印发《湖南理工学院教师课堂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湖南理工学院教师课堂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具体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理工学院
2016年2月23日
湖南理工学院教师课堂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
课堂教学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实施课程教学行为的主阵地,是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基础。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健全与完善学校教学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本校在编在岗且从事本科教学工作2年以上,评选当年在校本部主讲专业培养方案中规范开出课程的专任教师均可参评。
二、参评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关爱学生,教学效果好,深受师生好评。评选当年教学测评学生评教结果位列本单位排名前50%;
2.与时俱进更新教育思想和理念,遵循学生主体、教师主导的基本规律,注重生师互动、生生交流,积极开展课程、课堂教学的研究与实施。评选当年在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资源等方面取得校级及以上项目立项、论文发表、成果评奖等较显著的实绩;
3.开设新课、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长期承担基础课教学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4.当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参评资格:
(1)未按要求完成教学工作量;
(2)不服从教学任务安排,随意调停课或私自请人代课;
(3)发生教学事故或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或追责。
三、评选程序
1.湖南理工学院教师课堂教学优秀奖每年评选一次,每年上学期组织评选上一年度的优秀奖。
2.评选比例
教务处依据各院部承担教学任务专任教师基数,按不超过10%的比例下达院部评选名额。
3.院部自主评审
(1)院部依据学校基本要求,制定本单位的评选工作方案,自主组织开展评选活动。
(2)院部组织教师进行申报,并组织不少于5人的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统一的条件标准、名额限定进行评审。
(3)评审结果须经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院部公示之后的评优名单及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学校。
4.学校进行审核
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院部评优名单进行审核式评审。学校审核淘汰的名额,院部不得再行补报。学校若发现院部评审因程序不当造成多数教师意见强烈或产生较大不良影响的情况,撤消该院部当年全部评审结果。
专家组审核评审结果报主管校领导审定。
四、评选奖励
学校对教师课堂教学优秀奖予以表彰和奖励。获奖情况可作为教师技术职务评聘、岗位津贴进档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