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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教师课堂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校教(2016) 7号)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4日 10:31 浏览:

各院(部):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的教学热情,鼓励和吸引教师从事课堂教学的改革与实践,打造学生满意的课堂,根据《湖南理工学院教师课堂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校政发[2016]2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度教师课堂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以院(部)自主评审为主,各院(部)上报的推荐人选学校只作审核式评审,将评选主导的重心下移院部。各院(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制定评选工作方案,公示评选结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推选出受师生广泛认可的课堂教学的教师楷模。

二、各院(部)要严格按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推荐相关人选。评选当年至少有一个学期在校本部主讲专业培养方案中规范开出课程的专任教师均可参评。评选比例按照通知中下达到各院(部)的名额执行(见附件2),原则上各院(部)不得超额申报。

三、学校在复审过程中,将严格按评优条件进行审核,学校审核淘汰的名额,院(部)不得再行补报。若发现院(部)评审因程序不当造成多数教师意见强烈或产生较大不良影响的情况,撤消该院(部)当年全部评审结果,责令重新评审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课堂教学优秀奖不设获奖等级。对获奖教师,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并根据《湖南理工学院教学奖励办法(2015修订版)》(校政发[2016]3号)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五、各院(部)应于2016年4月29日前将推荐教师填写的《湖南理工学院教师课堂教学优秀奖申报表》(见附件3)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交教务处206办公室石蕙老师(办公电话:8640192)。各院(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推荐名单,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附件:

1.《湖南理工学院教师课堂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校政发〔2016〕2号)

2.2015年教师课堂教学优秀奖推荐名额分配

3.湖南理工学院教师课堂教学优秀奖申报表

湖南理工学院教务处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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