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1年度课堂教学优秀奖的通知(校教通〔2012〕66号)
各教学院(部):
为了表彰2011年度在教学工作中教书育人、无私奉献、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受到师生好评的教师,根据学校安排,于近期内开展2011年度课堂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且从事高校课堂教学工作三年以上,2011年度全年担任了本校教学工作且每学期授课任务达到或超过本院(部)在编在职教师人均教学工作量的专任教师。
二、评选要求
(一)教学认真负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课堂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研室各项活动,积极参与教学改革;课堂教学测评中学生评教结果及综合评价结果优秀,学生测评结果排名原则上应位于本学院(部)教师排名前20%;
(二)推荐评优比例不大于本院(部)2011年在岗且担任了教学的教师人数的8%,各单位推荐名额附后。
(三)在2011年度中指导学生参加湖南省教育厅高教处组织的学科竞赛获得全国二等奖以上或全省一等奖的指导教师、参加湖南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师教学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的教师作为评优的重要因素予以考虑;
(四)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推荐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且承担了多门课程或开新课的教师;
(五)不能用普通话授课的教师实行“课堂教学优秀奖”一票否决。
(六)当年出现过教学事故或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受到学校追责者实行一票否决。
三、评选办法
(一)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向所在教研室申报,填写《湖南理工学院课堂教学优秀奖申报表》(附表1),教研室择优向所在院(部)推荐。院(部)要成立评审小组,在各教研室推荐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2011年的全面教学工作和综合评教结果,结合学生对拟推荐教师的主观评教意见,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并在本院(部)内公示3天。
(二)教务处对院(部)推荐人选按教学质量测评综合结果进行审核并公示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三)部分教师的教学质量测评缺项而导致无综合测评结果的,原则上不能参评,由此影响教师评优的,由相关院(部)或教研室负责。
(四)各院(部)要严格按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推荐相关人选,在审核过程中,对不符合评优条件或因评选程序不到位影响评优的,不再受理另行补报。超额推荐的按汇总表排序作末位淘汰。
四、时间安排
各院(部)应于2012年6月28日前将申报教师填写的《湖南理工学院课堂教学优秀奖申报表》(电子版及纸质)(附表一)和院部填写的《推荐2011年课堂教学优秀奖人员汇总表》(附表2)一并送教务处教学运行办公室。经教务处审核后,将初审结果在各学院(部)和校园网上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审批并及时公布评选结果。请各院(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推荐名单,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附件:1、湖南理工学院课堂教学优秀奖申报表
2、推荐2011年度课堂教学优秀奖人员汇总表
3、2011年课堂教学优秀奖推荐名额分配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