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9年度课堂教学优秀奖的通知(校教通〔2010〕30号)
各教学院(部):
为了表彰2009年度在教学工作中成绩优异、课堂教学深受学生欢迎的教师,现将评选2009年度课堂教学优秀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且从事高校课堂教学工作一年以上,2009年度全年担任了教学工作且每学期授课任务达到或超过本院(部)在编在职教师人均教学工作量的教师。
二、评选要求
(一)教学认真负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课堂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研室各项活动,积极参与教学改革;课堂教学测评中学生评教结果及综合评价结果优秀,其结果排名原则上应位于本学院(部)教师排名前20%。
(二)推荐评优比例不大于本院(部)2009年在岗且担任了教学的教师人数的10%。因院部调整涉及到教师人员异动的,单位教师人数基数计算以现有实际情况为准计算,教师的推优工作由现所在单位负责,请相关院(部)协助提供相关教学质量测评材料。
(三)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评选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且承担了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师。
(四)不能用普通话授课的教师实行“课堂教学优秀奖”一票否决。
(五)经审查同意全年兼职课堂教学并完成了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的机关工作人员,符合评奖条件者,学院(部)可推荐参评,不占用院(部)指标,由教务处组织综合评定。
三、评选办法
(一)凡符合评奖条件的老师均可向所在教研室申报,填写《湖南理工学院课堂教学优秀奖申报表》(附表1),教研室择优向所在院(部)推荐。院(部)要成立评审小组,在各教研室推荐的基础上,根据2009年全年的综合评教结果,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并在本院(部)内公示3天后,填写《推荐2009年课堂教学优秀奖人员汇总表》(附表2)连同《湖南理工学院课堂教学优秀奖申报表》(电子版及纸质)一并送教务处。
(二)教务处对院(部)推荐人选按教学质量测评综合结果进行审核并公示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三)部分教师的教学质量测评缺项而导致无综合测评结果的,原则上不能参评。
(四)各院(部)要严格按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推荐相关人选。在审核过程中,被推荐者因不符合评优条件或因评选程序不规范而被取消资格后,不得另行补报。
四、时间安排
请各院(部)于2010年4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送教务处教学运行办公室。经教务处审核后,将初审结果在各学院(部)和校园网上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审批。拟定于5月初公布评选结果。请各院(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推荐名单,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附件:1、湖南理工学院课堂教学优秀奖申报表
2、推荐2009年课堂教学优秀奖人员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