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结构,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提高高等教育适应、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现就引导部分地方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主动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主动对接国家“四大板块”和“三个支撑带”战略组合需求,主动融入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以提升高等教育服务能力为导向,引导部分地方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把办学思路真正转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上来,转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上来,转到培养应用型人才上来,转到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上来,促进高等教育布局结构优化,促进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促进高校内涵发展、提高质量,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聚焦难点,改革驱动。聚焦专业设置、课程教材、实践教学、师资队伍、招生考试等重点难点,以综合改革驱动转型发展,推动高等教育领域深刻改革,创造新的实践经验,形成新的运行机制和制度体系,产出新的标志性成果。
(二)需求导向,服务地方。引导地方本科高校瞄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合理定位、特色发展,推动高校实现专业链、人才链对接区域产业链、创新链,提升高等教育服务地方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能力。
(三)学校主体,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地方本科高校的主体作用,结合办学定位,把握转型内涵,理清转型思路,明确转型任务,细化转型方案,发挥首创精神,积极主动作为。
(四)地方主责,省级统筹。明确省级政府在引导地方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工作中的主要责任,做好顶层设计,注重规划引领,出台支持政策,建立激励机制,构建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紧密契合的区域高等教育体系。
三、工作目标
——2015年,全面部署引导地方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工作。各省(区、市)完成所属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规划工作,选树若干所省级转型示范高校和一批省级转型示范专业集群。
——2017年,形成国家和地方转型高校两级示范、辐射引领、全面带动的格局。省级转型示范高校和专业集群形成规模,建成一批国家级转型示范高校和专业集群。
——2020年,高等教育分类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布局类型结构更加优化。转型高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更加完善,实践教学、生产化实习实训基地和技术服务平台满足教学需要,“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显著提高,高等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
四、主要任务与重要举措
(一)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应用型学科专业体系。坚持把专业设置作为引导部分地方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切入点。发挥省级统筹作用,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动教育资源向服务区域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专业集群集聚,推进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结构调整,构建与产业结构相适应的专业体系。建立行业和企业相关领域专家参与的专业设置评议制度。完善专业设置预警机制,每年公布社会需求少、就业率低、就业质量不高的本科专业。指导转型高校密切跟踪地方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的趋势动态,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提高特色专业、优势专业集中度,打造一批地方(行业)急需、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应用型专业。
(二)深化突出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广系列“卓越计划”的改革成果,支持转型高校与实务部门、行业企业开展深度合作,通过专业链与产业链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瞄准产业先进技术的转移和创新,与行业内领先企业开展协同育人,实现人才培养规格与产业发展需要对接。推动转型高校紧紧依托行业企业建立人才培养、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积极探索“整体合作”模式,支持转型高校依托相关专业与企业开展全方位、实质性合作,建立校企合作的二级学院。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改革,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新模式。
(三)深化体现行业产业发展、技术进步和社会建设要求的课程体系改革。科学制定符合应用型人才成长规律的多样化的培养方案。引导转型高校以产业技术进步驱动课程改革,按照科技发展水平和职业资格标准设计课程体系,优化课程结构,厘清课程间的主次关系、层次关系和衔接关系。按照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的原则,整合相关的专业基础课、主干课、核心课、专业技能应用和实验实践课,形成突出实践能力培养的课程群或课程模块。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课程体系改革,支持转型高校与实务部门、行业企业合作开发在线开放课程,建立课程共享联盟。
(四)深化体现素质教育要求、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的教学模式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人才培养水平的根本标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着力培养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实施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的教学模式,把企业技术革新项目作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以项目驱动教学、伴随学习。实施以学生为中心的启发式、合作式、参与式教学模式,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可自主选择专业、自主选择课程, 运用“大数据”技术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信息资源。紧密对接行业企业生产一线实际,深化实践教学改革,以行业企业的一线需要作为毕业设计选题来源。推动转型高校采用“嵌入式”教学模式,将企业员工培训内容有机嵌入专业教学计划。改革考试方式方法,建立促进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的评价方式,以学生毕业设计成绩和课程学业成绩综合认定毕业资格。
(五)加强紧密对接行业企业生产一线实际的实践教学资源建设。充分利用好学校与企业两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加快建立学生到实务部门、行业企业实习实训的长效机制。支持转型高校通过用人单位、企业投资或捐赠、政府购买、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加快工程实践中心、生产化实习实训基地和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转型高校引进企业科研、生产基地,建立校企一体、产学研一体的大型实验实习实训中心。支持转型高校统筹各类实验教学资源,构建功能集约、资源共享、开放充分、运作高效的专业类或跨专业类的实验教学平台。推动高校完善学生校内实验实训、企业实训实习和假期实习制度,实训实习的课时占专业总课时的比例达到30%以上,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实训实习的时间累计达到一年。
(六)深化提升学生创业就业能力的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贯彻落实《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探索建立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有效机制。鼓励高校聘请创业成功者、企业家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建立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开设就业创业指导课程,纳入学分管理。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建立创新创业基地,与合作企业共建创业基金,重点培养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者。通过财政引导资金,鼓励高校与企业合作建立创业投资天使基金,为学生初创科技企业提供创客空间、天使投资、商业计划等专业孵化增值服务。
(七)建立有利于应用型人才选拔的考试招生制度。系统设计针对中、高职毕业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立交桥”,转型高校部分专业可通过“文化知识+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面向中、高职毕业生单独招生。“职业技能”考试由各省组织,“文化知识”考试由全国统一命题或授权各省组织,聘请职业教育专门人员参加命题,在有条件的转型高校设置考点。工程硕士等有关专业学位类别的研究生教育主要招收在科技应用和创新一线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
(八)建设高素质“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一支教师、工程师资格兼具,教学能力、工程实践能力兼备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紧密结合转型目标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加强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组织教师到实务部门、企业生产一线实践锻炼,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和工程实践能力。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一线科研实践和技术研发,及时掌握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动态,构建科研反哺教学的长效机制。支持转型高校聘请长期在生产一线工作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相关课程教师,并作为青年教师的实践实习导师。
(九)提升服务区域发展的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能力。支持转型高校紧密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转型升级重点,融入以企业为主体的区域、行业技术创新体系,打造区域特色产业和行业共性技术的研发中心和服务平台。鼓励转型高校通过与企业合作创办技术研发机构,提供技术指导、技术转让或者以技术入股方式与企业深度合作,将潜在的技术优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鼓励转型高校探索先进技术辐射扩散和产业化的途径,面向小微企业开展新技术推广应用服务,提升小微企业技术应用水平。
(十)建立行业企业深度参与的高校治理结构。指导转型高校加快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转型高校章程建设,将关于建立健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体制机制的规定作为章程的重要内容,以制度建设推动改革创新。在转型示范高校中探索学校章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省级人民政府发布、省人大备案的机制。建立健全有行业和用人单位参与的理事会(董事会)制度、专业指导委员会制度,成员中来自地方政府、行业、用人单位和其他合作方的比例不低于50%。扩大二级院系自主权,鼓励院系与行业企业合作,建立院系理事会(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和专业指导委员会,明确院系根据产业链的发展方向、行业企业合作伙伴的需求设置专业课程、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聘用兼职教师和统筹院系经费管理的职权。
(十一)建立以支撑力和贡献率为导向的综合评价体系。在92个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完善面向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专业质量标准。开展高等学校分类评估,建立以高质量就业能力、产业服务能力、技术贡献能力为评价标准的应用型高等教育评估体系,强化对转型高校专业和产业结合程度、实验实习实训水平、“双师双能型”教师比例和质量、校企合作深度等方面的考察。指导转型高校加强自我评估,健全校内质量保障体系,完善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建立本科教学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改进转型高校科研评价办法,形成重在质量、崇尚创新、社会参与的评价方式,建立以科研成果创造性、实用性以及科研对人才培养贡献度为导向的评价激励机制。
(十二)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转型高校与境外高校、相关企业深化交流合作,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实现中外合作高校间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鼓励转型高校联合相关企业在境外设立本土化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开展技术骨干、运行维护管理人才专业化培训,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服务。
五、政策支持与条件保障
统筹中央、地方两级政策和资金,大力支持转型示范高校和专业集群的改革发展。
(一)扩大办学自主权。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特设专业”目录中,增设一批面向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专业,支持示范高校依规自主设置。支持示范高校在国家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总体框架内自主制定招生考试方案。支持示范高校在核定编制内自主聘用教师、引入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对符合条件的示范高校,下放教师高级职务(职称)评聘权。开展校长、院长公开选拔试点,支持引进优秀企业管理者担任学校领导干部。在加强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和审计的前提下,支持示范高校依法依规自主管理生均拨款收入、学费收入和专项经费。支持示范高校采取市场融资的办法引进先进技术装备、建设生产化实习实训基地。
(二)加大招生计划的支持力度。在完善改革方案和专业评价制度的基础上,本科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对示范高校和专业集群进行倾斜。从2016年开始,按照增量安排带动存量调整的原则,支持示范高校符合产业规划、就业质量高和贡献力强的专业扩大招生。对于符合条件的示范高校,各省在高考招生时可将全部或部分专业纳入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在符合条件的省份实行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省级统筹改革试点。
(三)加大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示范高校通过地方政府专项资金、企业和社会捐赠讲席等方式引进紧缺的高水平“双师双能型”教师。支持示范高校加大海外人才的引进力度。在国家公派留学项目中列出专项,支持示范高校教师国外访学、开展合作研究,支持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支持管理干部到国外同类高校对口学习,借鉴办学模式和管理经验。
(四)加大校企合作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将校企合作项目列入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重点支持范围,鼓励企业在示范高校建立技术转移和创新中心。支持企业在示范高校设立技术创新和培训基地,对示范高校接受捐赠的实验实习实训设备、从国外进口的先进技术装备予以税收优惠。支持高校与重点企业或产业园区共同建设的技术转移和创新中心、技术研发和服务企业。
(五)加大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支持力度。支持示范高校与国外高水平同类高校建立校际交流与合作关系。支持示范高校与国外同类高校开展合作办学,支持示范高校结合教育援外、对外投资等领域的国家重大战略项目“走出去”办学。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转型发展成绩显著的示范高校,中央财政将其专业课程体系调整、教师队伍结构调整、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实验实训平台建设等相关项目,纳入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同时,建立奖补机制,对转型成效显著的省(区、市),中央财政在分配各地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和地方高校生均拨款奖补资金时,将转型发展成效作为资金分配增量因素。推动地方制定本地财政支持政策,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加大对示范高校的投入力度,保证示范高校生均拨款基本标准高于其他同类普通本科高校,并根据办学成本对不同专业设定不同拨款标准系数,重点支持技术性强、地方和行业急需的相关专业发展。地方教育、财政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共同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加强考核管理,切实提高转型发展成效。
六、组织实施
(一)确定实施范围。由省级政府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重点、产业转型升级的主要方向和高等教育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结合所属本科高校的发展定位与意愿,确定实施范围。省级政府在省级转型示范高校和专业集群中,依据转型发展的实绩,提出国家级示范高校和专业集群的申请,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组织遴选。
(二)加强组织领导。教育部、财政部联合成立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工作实施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各省(区、市)政府负责协调省级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小组,强化省级统筹,科学制定转型工作规划,积极创造条件,健全支持所属高校转型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各省(区、市)的转型发展规划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相关高校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本校实际研制转型发展工作推进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坚持因地制宜、因校制宜,确保转型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实行动态管理。教育部、财政部和省级政府要建立转型发展工作实施情况跟踪、监督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对于改革力度大、成效显著的示范高校和专业集群给予经费奖补;对于工作进展缓慢、方案落实不力、改革成效不明显的示范高校和专业集群,实行退出机制。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省(区、市)要及时总结和提炼工作实施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通过选树典型、示范引领,带动一批地方本科高校通过转型发展,成为区域发展、产业振兴和技术进步的重要支撑力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为做好引导部分地方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工作营造良好氛围。